发改委上调六大电网电价及铁路货运价格

国家发改委昨日正式发布通知,公布了国家电网五大区域电网公司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电网电价上调方案。根据方案,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适当提高,但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该方案已于7月1日起执行。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发改委称,此次调整是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

根据通知要求,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其中,南方电网的云南省提价幅度最高,为每千瓦时3.50分钱;东北电网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提价幅度最低,为每千瓦时0.43分钱。北京市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03分钱。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南网上调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南方电网覆盖区域,特别是广东地区历来是电力缺口很大的区域,而且煤炭成本最高,此外原本上网电价基数也大。

通知还表示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并制定了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

通知提高了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各省调整后数据也已确定,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其中,浙江省电网提价幅度最高,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1分钱;四川省电网提价幅度最低,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33分钱。北京市电网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分钱。

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此次还提高了各省区市输配电价。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但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通知要求,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改委上调铁路货运价格

国家发改委消息,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铁路运输成本的影响,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整车“基价1(车辆始发和终到作业费)”的范围调整到从5.7元/t--14.8元/t(原来为5.6元/t--14.6元/t),“基价2(车辆运行途中运行作业费)”的范围每吨公里0.0336元--0.0765元(原来为0.0288--0.0704)。集装箱1吨箱“基价1”由10元调到10.1元/,“基价2”每箱公里由原来的0.0336元调到0.0369元;集装箱20英尺箱“基价1”由215元调为219元,“基价2”每箱公里由0.9247元调为1.0374元。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调为4.4元/吨、基价2调为0.0305元/吨公里整车货物每吨运价为=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为=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连锁反应。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来源:中国证券报)